大皖新闻讯 10月25日,亳州市谯城区消防救援局对安徽建岭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当天,谯城区消防救援局对安徽建岭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安徽省塑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书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谯城区消防救援局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安徽建岭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未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大皖新闻记者 张洪金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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