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时事热点 成都警方通报“5岁女童小区内被车碾压致死”:正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

成都警方通报“5岁女童小区内被车碾压致死”:正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

9月13日,上游新闻独家报道《5岁女童小区路面独自玩耍时被车辆碾压致死,车主不服全责提出复核申请》一事,引发舆论高度关注。14日晚,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就此事发布通报并披露了案件相关情况。双流区公安分局称,目前该局交警部门正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导下,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将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认定,有序推进案件诉讼,充分保障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成都双流警方通报。图片来源/成都双流公安

以下为通报全文:

关于近日网络媒体报道“5岁女童小区路面独自玩耍时被车辆碾压致死”,我局高度重视,依法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4月5日14时许,张某(男,25岁,四川资阳市人)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本市双流区某小区行驶时,将一名5岁女童撞倒,女童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二、关于案件诉讼情况

2024年4月5日,我局经调查认为张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19日,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决定对张某批准逮捕。5月7日,我局侦查终结后以张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双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6月22日,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关于事故责任复核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法庭审理阶段,事发小区路段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成为争议焦点。

7月15日,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之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对张某驾车致女童死亡的事故出具事故认定书。

7月30日,我局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内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况避让行人,该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的规定,认定张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服,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

9月3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经复核,认为我局交警部门尚需深入调查,进一步认定。

四、下一步工作情况

目前,我局交警部门正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导下,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将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认定,有序推进案件诉讼,充分保障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真诚感谢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4月5日,张某在小区停车场驾驶车辆起步后将5岁女童碾压身亡,图为张某和女童位置。视频截图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注意到,上述报道刊发后引发网友热议,一部分网友认为肇事司机张某在小区停车场起步前,未尽到观察瞭望义务,应对该事故负全责;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女童父母未尽到监管责任,致使女童独自在小区道路上玩耍,进而导致被碾压,张某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9月14日晚,张某家属告诉记者,当天他和律师前往了交警队,表达了对此事件责任认定的看法。“感谢社会各界对此事件的关心。这件事不仅关系到张某个人的错与罚,也希望能给广大车主提个醒,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张某家属称。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编辑:朱亮责编:范永松,李洋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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