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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们在课堂上说起“性”

本文转自:新华日报

玄武区检察院“一唐课”普法团队进校园。

王萍为同学们开展线上直播课程。

□ 本报记者 董翔 通讯员 张杰

在四五十个孩子面前开口说“性”并非易事。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唐顗,7年前开始在辖区多所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最初,她要走进学校开展防性侵教育,被明确拒绝。有德育主任勉强同意授课,但把男生排除在外,只让女生参与,对方的原话是,“给青春期的孩子讲这些,太敏感”。

近年来,未成年人被侵害愈发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最高检去年10月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指出,性侵已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最突出的犯罪类型。与之相伴的是,唐顗发现,一些学校对于防性侵教育的包容度也在提升。有负责人在旁听后,甚至问她们什么时候再来。

大门敞开,进门后的诸多问题仍待解。如何教会师生、家长坦然面对“性”,同时应对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层出不穷的新特征,是摆在唐顗和同事面前的一项长期挑战。

如何形容什么是“猥亵”

“法治副校长一度被当成工具人。”玄武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王萍直言,过去的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几乎有规律可循:开学时去一次,作为开学第一课的“规定动作”;放假前去一次,让大家不去河里游泳;学校面临教学考核时,再被喊去一次,完成相应课时。

40分钟的课堂上,PPT一页页往后翻,涉及到性侵的内容,是会让教室气氛变微妙的那部分。“学生们哄堂大笑,有人用手捂住眼睛,老师也站在一旁不以为然,大家都觉得这种事距离自己很远。”王萍说。

事实上,王萍等人最早接触到的性侵案例,恰恰集中在暑期的泳池中。后来,性侵犯从成年人扩展到未成年人,一位初中生在观看了色情影片后,侵犯了自己同学的妹妹。

这引起了王萍的警惕,她把“不看黄色录像带”加入课件中,教学生如何把正常的好奇心和青春期的性冲动区别开。但当有学校发生学生性骚扰事件,她第一时间赶去“事后教育”,仍会被校方挡在大门口。“本来我们打算内部处分的,你一来,传出去影响学校声誉,不利于我们招生。”对方说。

与办案时精确到种种细节不同,法治副校长们站在讲台上时,需要“避讳”的事情有很多。一度让玄武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李雪静感到头疼的是,如何向小学生形容,什么样的行为算是“猥亵”。制作PPT时,她考虑再三,选用了漫画形象,用激光笔指向漫画人物的相应部位,告诉大家“不管熟悉还是不熟悉的叔叔阿姨,都不能随意触碰你的这里,也不应该让你露出来”。

李雪静担心,一些太直白的表述会在学生间引起“不太好的导向”。她倾向于通过总结提炼关键情节,告诉学生应该注意什么。即使这样,比起听到课程里的其他部分,台下的反应依然沉默,大多数情况下,学生们不会互动,更没有人提问。

这很难判断相关课程是否起到了效果。王萍还记得,她曾在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中,和一位孩子聊天,在被问到是否在学校接受了法治教育时,对方摇了摇头。

“不对啊,光是我自己就去过你们学校好几次。”王萍说。

“啊?是吗,那我当时可能没好好听。”对方直言。

那让王萍深刻意识到,法治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他们喜闻乐见的形式,才能让学生听进去、学得下。曾有上级领导让她编写一套法治副校长的通用教材,向全区推广,但被这位从事20多年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老法官拒绝了。

“我们对口的每所学校,生源情况和校园管理都不一样,同一所学校在不同时期也会有变化,没办法一概而论。每位法治副校长需要有针对性地找到各自的侧重点。”王萍说。

她曾对接过的一所学校,在校学生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日常发生的校园伤害事件相对较多。除了教育学生外,王萍把老师和家长都作为重点指导对象,通过“家长学校”授课,明确讲述未成年人被侵害背后的家庭原因等。此后的10多年里,那所学校几乎再没有校园伤害案件被起诉到法院。

“校园里的防性侵教育,是需要专业力量深度参与的。”玄武区一所高级中学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露,任课老师承担着较重的教学任务,道德与法治老师又不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再加上对不可控的负面导向的担心,学校一度对此感到迷茫。

近年来,玄武区委政法委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公、检、法、司等部门选派了100余名“法治副校长”,实现了全区45所中小学的全覆盖,与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共同会商制定年度教学计划,不仅面向广大在校未成年人分层次、分阶段教授如何做好自护、预防犯罪,同时也向广大教职人员、学生家长普及相关法律条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项积极的转变是,随着法治副校长陆续深入走进校园,结合大量的真实案例的讲述,有效提升了课程的针对性和生动性。

“‘女生小课堂’和‘安全模拟课’,教育孩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少性侵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事例被融入《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教案;检察官与教师共同打造《道德与法治》双师讲堂,开展实地授课;法治副校长还带领学生围绕性侵类案件开展情景剧创作展演,的确为校园防性侵教育打开了新局面。”该负责人说。

防不胜防的新特征

每当真实发生的案例摆在面前,李雪静和同事们都深刻认识到,从小抓防性侵教育迫在眉睫。

李雪静还记得7年前,她第一次听到“隔空猥亵”时,顿感匪夷所思,“都不在一个空间里,怎么能被猥亵呢?”

在那起案件中,一名蒋姓男子用QQ联系上一位初中女生,以发掘童星、需要线上面试并检查身材比例为由,诱骗其拍摄裸照和视频,并以此相威胁,继续要求其做出不雅动作,该学生家长发现后报警。

后续侦查发现,被蒋某实施“隔空猥亵”的10—13岁女童多达31人,遍布全国各地,最终蒋某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该案在2019年被最高法列入4件性侵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以及全国妇联等单位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这让法治副校长们意识到,新型猥亵行为已经扩展到网络空间,特别是诱骗女童主动脱衣的情节,远比强制猥亵更可怕。“我们在办案时发现,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太差,她们不知道通过网络向他人暴露自己的身体,即使自己同意并为之,也已经构成被侵害。”唐顗说。我国法律规定,14岁以下幼女不具备性同意能力。近年来,不断有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全国两会等渠道,建议提高未成年女性性同意年龄。

唐顗和同事们能做的就是,在蒋某案发生的次年,他们把“隔空猥亵”加入课件,作为网络安全教育的一部分。“现在的中小学生上网频繁,很容易就脱离家长管制。我们要告诉孩子,不听信网络世界的种种蛊惑,更不能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今年开学季,唐顗在对口的科利华中学铁北分校开展的“开学第一课”,主题正是“网络生活新空间”。

另一个数字正打破法治副校长们的既有认知。唐顗告诉记者,在他们经办的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熟人作案占比超一半。

一名还在上幼儿园的女童,在小区广场遇到会吹口琴的“邻居家爷爷”,被其哄着带到家中,实施猥亵;受学生尊敬的学校水电工,在宿舍一楼大厅当众猥亵女生……“过去我们总提醒孩子,放学路上小心陌生人,但事实上,更多危险恰恰来自他们身边。”唐顗说。

2018年,最高检历史上首次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等,起因正是一名学校教职工“监守自盗”,性侵未成年学生。

多年从事心理教育和咨询工作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向晚(化名)告诉记者,近年来她所参与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事后心理咨询有十余例,作案人群基本集中在熟人,除了邻居外,还有继父、男朋友等特殊关系。

“初中女生早恋后,和男朋友‘顺理成章’发生性关系。甚至有人在校门口被人搭讪,跟对方出去一两次后,就在车上被性侵。”让向晚意外的是,一些女生对于性行为缺乏正确认知,甚至是为了寻求刺激,有人直到事后也不觉得那些行为有何不妥。

她进一步追溯发现,这类女生往往来自重组、离异等家庭,长期得不到父母关爱,在学校又缺乏存在感,更容易向社会寻求精神寄托,这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防范趁机越界的熟人,成为法治副校长们课程上的一项新内容,但如果稍有不当,很容易产生意想不到的“副作用”。一次课程上,台下的孩子突然抛出问题:“这个世界有这么多坏人吗?”

“既要培养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又要让他们保持对真善美的充分乐观,这其中的度很难把握。”李雪静坦言。

一项制度创新是,玄武区先于国家层面的步伐,较早在全区范围内探索设立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仅去年一年,就查出11人有赌博、诈骗、盗窃甚至嫖娼等违法犯罪记录,其中2人被开除、9人被劝退,部分潜在风险得以提前遏制。

要教会的不光是孩子

王萍和同事们越来越认识到,需要他们做的事情太多,首先就是要教会孩子和身边人,如何看待“性”和“性侵”。

他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的家长平时对孩子不够关心,但在孩子被性侵后,并未第一时间考虑如何减少对孩子的伤害,而是满足自己的索赔标准后,选择谅解,至于所得赔款是否真正用于孩子心理疏导和身心健康,不得而知;有的家长连自己都缺乏对“隔空猥亵”的基本判断能力,一度默许孩子网上交友,甚至未觉有何不妥;还有家长对孩子的教育简单粗暴,在性侵事件发生后认为孩子让自己蒙羞而打骂孩子,“出了这么个事情,不丢人吗?”

这几乎成了恶性循环。王萍曾问过一位被性侵的孩子,事发后为什么不告诉家长。对方回答,“我怕告诉了爸爸妈妈,会挨打”。

王萍还记得,多年前自己在一所学校的大报告厅开展家长课堂,台下一度有人嗑瓜子、打毛线,随意走动和聊天。有家长曾当面质问:“我们把孩子交给学校,就该由他们管好。叫我们过来干什么?”

“这说明很多家长还不清楚自己的责任,也不知道如何正确带娃。”最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王萍愈发感到,对于家长的教育指导任重道远。

向晚曾在一次未成年人被性侵后的心理疏导中发现,受害女生在画画时的图案,仍以大红大绿为主色调。“这说明她的心境仍以积极乐观为主,并非完全被恐惧和阴暗笼罩。此时更需要外界正确的情绪引导,尤其是家长。”

一位受害者母亲曾在电话里不断哭诉,直言“感觉天快塌了”,向晚听到后第一时间问她,女儿在不在身边。得到对方肯定的回复后,她心里一沉。后来女生突然间小便增多,医生诊断后判定是心理作用导致。“换句话说,是家长的哭天抹泪,让孩子反而觉得自己有了问题。”向晚说。

她表示,性侵事件发生后,家长不管觉得“丢人”还是崩溃,都是正常反应,但无论何种负面情绪,都不要在孩子面前表露,相反要给予正向的暗示和支持。“真正有智慧的妈妈应该想到,‘连我自己都迈不过这个坎,我的孩子岂不是更难’?”

同样需要学会“察言观色”的,还有老师。

“其实未成年人被侵害后的很多迹象,是可以被老师及时发现的。”唐顗介绍,原本积极乐观的小孩,突然变得敏感、怕人,默默待在角落,往往都是有问题的;再比如原本很爱吃的小孩,突然间对周围事物提不起兴趣,同样要引起老师和家长的重视。

2020年,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发文,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这一机制被唐顗等人加入校园法治教育课件,面向全体教职工普及。

随后,她所对接的一所学校的老师向公安机关报案,其班上一名男生疑似遭到性侵害。引起老师警觉的原因是,该男生平时成绩很好,一直按时交作业,突然有一天,他什么作业都没做。老师将其叫到办公室后询问,最终得知这一遭遇。

新制度的效果显而易见。但与此同时,多方人士向记者表达了同一观点,即强制报告制度作为校园防性侵工作的有益补充,其在现实可操作性上有一定局限性,司法有时要让渡于人情。

玄武区某高级中学的负责人向记者回忆,该校曾有老师发现班级一女生出现情绪异常,但在询问之下,该女生并不愿透露任何信息。校方查阅档案后发现,其来自重组家庭,和继父一同生活。“我们也曾怀疑过她是不是被性侵,但也只能是怀疑,没办法也不能接着问下去。”

向晚对这种做法表示认同。她告诉记者,孩子在此时的沉默也是一种自我防御,应得到充分尊重。“有关机构和部门不宜过度引导他们说出灰暗的经历。特别是被性侵的孩子,表面看起来和正常小孩无异,但心里的伤疤藏在最深处,说不定何时就会被揭起,造成二次伤害。要充分考虑个体承受的风险。”

这并不意味着司法工作就此结束。“加强对行为异常孩子的观察,及时关心沟通是必要的。从细节着手发现相关线索,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从而把孩子可能面对的风险降到最低。”唐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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