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方日报
维 辰
最近有个颇有时代感的话题:江苏南京一网友发帖称,他在骑自行车时因没有牌照,被交警罚款50元。此事引起网友质疑,自行车也需要上牌照吗?
抛开情绪和猜测,先说说自行车上牌这件事,是不是真的让人难以理解。相信不少人经历过骑自行车不仅需要牌照,还需要年审的时代,有的至今还保留着各式各样的自行车牌照。那时,自行车与手表、缝纫机并称“三大件”,是实打实的贵重物品。买了自行车后要先到公安机关登记领牌照,向政府缴使用税,同时,警察有责任对登了记的自行车实行保护。自行车牌证管理制度对防止自行车丢失、被盗,打击偷盗自行车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私有财产安全起到了一定作用。
随着人们发现,丢失或被盗的自行车能物归原主的极少,加之自行车“身价”大跌,不少人在自行车丢失或被盗后不再报案。上牌达不到防盗的预期目的,还会给购车人添麻烦、增加行政成本。四川省2003年、北京市2004年、浙江省2006年等陆续取消自行车牌证管理制度。但其实,也有部分居民以及交通部门认为,如果取消自行车上牌,会让小偷有恃无恐。于是不同地区之间出现了管理差异。
南京市取消自行车牌照的时间较晚:今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才明确,自行车不再属于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无需上牌。这么多年来,人们慢慢形成“自行车已不需要上牌”的印象,或从未有过“自行车曾需上牌”的记忆,交警罚款的举动便显得格格不入,网友异口同声提出“灵魂一问”:“都什么年代了,自行车不上牌还要罚款?”
但其实,牌照该不该取消、何时取消,并没有标准答案,至于如何选择,需要相关部门在和民众的充分讨论中达成共识。当地的错误,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错误执法。1月1日起自行车上路已无需上牌,执勤交警依据过时的规定进行罚款,显然适用错误,这是“硬伤”。其实还有一个漏洞在于,处罚系统中仍有对自行车无牌上路的处罚代码,交警在开具罚单时才会“畅通无阻”。也就是说,系统更新也滞后了。
二是处理方式不当。交警和系统同时出现纰漏,究竟是有心还是无意,大家这么想也很正常,想“讨个说法”也在情理之中。如果是搞错了,就好好拿出认错态度。可偏偏,表示会“核查一下”的工作人员没了后文,又有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对处理不认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错过了自查自纠的机会,回复的姿态也让人不舒服。坦白来说,如果当事人真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此明显的适用错误一查一个准,工作人员如此“激”当事人对自己十分不利,不大可能在明知自己不占理的情况下这么做。无心之失的话,但凡和当事人好好解释,或者认真核查,也不会被人借题发挥。
4月24日下午,南京交警最新回应,撤销处罚决定,并对当事民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消除隐形的负面影响,显然不是立刻就能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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