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海原县张女士询问:我在网络上发了一些有关个人生活的视频,有人在评论区留言辱骂我,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娅婷答复:互联网非法外之地,如果被人辱骂,我们应当通过正当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如果有人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公开场合无故辱骂你,这有可能侵害了你的人格权。首先,你不应该骂回去,这样只能使事态扩大化。其次,也没有必要忍气吞声,你要做的是通过截图、录屏、公证等方式留存被辱骂的证据,及时联系网络平台,让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平台为了浏览量不予删帖,因此扩大了对你名誉权的损害,给你造成更大的精神损失。依据民法典第1194条、第1195条规定,你可以以行为人侵害你的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平台跟行为人则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涉嫌侮辱、诽谤或者寻衅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跑腿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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