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贵州日报
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居民李梅:
如今,无论是健身、美容,还是吃饭、理发,很多商家都会向顾客推广办理会员卡。
由于实力和素质的良莠不齐,一些商家在消费者充值会员卡后,卷款“跑路”的情况屡见不鲜。消费者想要退卡退钱,却面临大门紧锁、人去楼空、电话无人接听等窘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是现实情况中常常面临办卡容易退卡难的问题,一些消费者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而丧失胜诉权,许多涉及金额较小的消费者基本不会选择维权,只能吃哑巴亏。希望媒体和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此类问题,加强对这种情况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加强维权途径的宣传普及。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刘蓝婴 敖子棋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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