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解放军报
出借车辆发生事故,如何定责
■方高宇 王 哲
官兵来信
前不久,我把私家车借给一个朋友,结果朋友在驾驶时闯红灯,还把一名路人撞伤。交警判定我朋友负全责。之后,我听说对方准备以我是车主为由,将我和朋友一起起诉到法院。请问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某部干部小赵
专家解答
日常生活中,拥有私家车的官兵难免会遇到亲朋好友借车的情况,如果借车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车主是否同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赵的朋友驾车闯红灯造成事故,朋友作为机动车的使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小赵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并不存在过错,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些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能存在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也就是说,车主在将车辆借给他人时,对车辆的性能、借车人的驾驶资格及其身体状况具有审查义务。若车主未尽到审查义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同样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能保护个人权益,也能约束个人行为。在此提醒广大官兵,应当积极学法增强法律意识,驾驶车辆时做到依法依规,在出借车辆过程中做好“查车、查证、查人”等预防工作,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作者单位:解放军福州军事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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