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物业多少有一定的责任。
张先生今年37岁,租住在西安市灞桥区中国铁建花语城小区11号楼,平时,他的车就停放在小区负一层车库,是房东的车位,他一起租了,并缴纳的管理费,已经好几年了。
12月11日,张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随后一直没有使用,直到21日上午,他用车时发现车辆右前方,有一条大约30厘米长的口子,“比较深,我怀疑是人为的,或者是电动车蹭到的。”
张先生联系了物业,想查看监控,后被告知,车辆的位置是监控盲区,找不见肇事者,建议报警。
张先生报警后,辖区交警也很快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2月2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看到,认定书上写着:因现场无有效监控摄像头,且无目击证人,无法确定第三方肇事车辆。经调查,车受损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24日,张先生说,他也咨询了4S店,得知车辆维修需要近1000元钱,“我认为,停放在小区车库,缴纳了管理费,物业有为此负责的义务。”
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张女士说,物业服务协议对此有明确的约束,车位管理费,只包括车库能耗,日常维护等,不包含车辆的保险保管费用,也就是财产安全,所以,物业没有赔偿的责任。
针对物业所说,张先生并不认可,打算通过诉讼解决此事。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鑫律师说,在张先生的案例中,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及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明确规定车位管理费不包括车辆保管责任,并且物业公司已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则物业公司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导致车辆损坏,物业公司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实务中也有类似案例表明,即便物业服务合同中排除了车辆保管责任,若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导致车辆在监控盲区受损,物业公司仍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并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卿荣波/文 邓小卫/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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