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隆德县刘女士询问:我最近在一餐厅吃饭后,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包遗失在了餐厅椅子上,店员发现后暂为我保管。不料过了一段时间我去取东西,却发现被别人冒领。这种情况下餐厅的工作人员应该负责吗?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娅婷回复:如果餐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就应当负责;如果餐厅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无须负责。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他人冒领时,餐厅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相应的注意义务,对冒领人的身份、拾得的物品进行核实,并做登记,同时保存相应的监控记录。如果餐厅没有核实或者未做登记等导致物品被冒领且无法追回,则餐厅存在重大过失,且其重大过失行为是造成顾客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因此,应当负责赔偿。但是,如果顾客自己遗落物品,自身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此种情况下餐厅一方应赔偿一定的损失而不是全部损失。
(跑腿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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