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时事热点 销售“上头”电子烟 两被告获刑3年多

销售“上头”电子烟 两被告获刑3年多

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依托咪酯,是一种在医学上主要用作麻醉的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被称为“上头”电子烟,实际上是添加了管制精神药品的新型毒品。

近日,宜兴法院审结了该市首例贩卖依托咪酯的毒品犯罪案件,贩卖“上头”电子烟的刘某鹏等因贩卖毒品罪面临刑罚。

刘某鹏曾因盗窃、开设赌场两度获刑,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无意中接触到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吸食后产生了眩晕迷醉的快感。在他的影响下,朋友刘某杰也渐渐“上头”。

2023年10月,刘某鹏向刘某杰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油,共计7次40个,得款人民币3.2万元。刘某杰购得上述电子烟烟油后又向他人贩卖,共计5次25个,得款人民币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鹏、刘某杰明知依托咪酯被国家列管,仍多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油,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鹏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杰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刘某鹏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法判处刘某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受访时称,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正式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凡有关制作、贩卖、持有、运输依托咪酯或者容留他人吸食依托咪酯等行为均按照毒品类犯罪处理。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常将依托咪酯添加进电子烟油中,以电子烟的形式来吸食,此类“上头电子烟”迷惑性强、危害性极大,吸食依托咪酯能够产生麻醉作用,主要表现为眩晕、站立不稳等类似醉酒状态,大剂量吸食可导致心率失常、高血压甚至心肌梗塞等心血管问题、造成神经系统损害。

通讯员 何逸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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