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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购房合同,办居住证仍要回租住地?

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有购房合同,办居住证仍要回租住地?

在江阴工作的男子遇到了落户难题

自己买了房,拿着购房合同去办居住证,却被告知要出具房产证,而且要实际居住?否则就要回到暂时租住所在地去办理?这是在江阴工作的小荣(化姓)近期遇到的难题。

小荣表示,《居住证暂行条例》是国家颁布的一项便利普通人在生活、工作城市安家落户、融入当地的一项便民制度,从便民的角度来说,最好在一个城市内部可以“异地通办”,否则像他这样的办理申请人就会比较闹心。

今年30岁的小荣,来自徐州,在镇江读的大学。2年前,他来到江阴工作,在江阴西部的利港街道一家公司做设备开发工程师,居住地在江阴东部的云亭街道,去年8月,他在江阴市中心的澄江街道买了一套精装房。

今年4月2日,小荣的孩子将要出生,为了孩子以后能顺利打疫苗,小荣就赶紧办居住证。想着如果在租住地办理居住证,还要麻烦房东提供房产证,觉得有点麻烦。而且,自己也很快要住进新房,为了省去之后转来转去的麻烦(办理居住证的居住地迁移),干脆拿自己的购房合同去办理新房所在地的居住证,于是来到了所在地的江阴梅园社区警务室。

没想到,接待的工作人员称,他要拿着(房东)房产证到租住地才能办理。后来又说,如要在新房所在地办理居住证,则需要证明自己在新房居住,并出具房产证。对此,小荣很不能理解。

“按照国家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等规定,在一个城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就可以办理居住证。自己可以出具这样的证明,毕竟自己在江阴工作了2年,怎么现在还规定要到居住地办理?且如果在新房所在地办理,还一定要证明在新房居住才行,设置这样的条件,感觉不合理!”

他说,自己随后又电话咨询了江阴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线工作人员告知,只要有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就可以办理,并没有强调一定在自己购买的房子居住。况且,国务院此前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也没有规定一定要房产证才能办理,拿着购房合同也可以,且也没有规定同一个城市内部不能通办。“我觉得居住证目的是为了方便外来人员更快融入当地。”

之后,没有其他办法的小荣只能麻烦房东提供房产证,在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我认为只要是生活、工作在一个城市,都在江阴,那么江阴内部不同街道,应该可以通办才比较合理!”

近年来,为了方便群众办理涉户籍方面的事物,江苏省、无锡市都在大力推动异地通办工作,比如身份证的异地补办,就是最新的举措。那么,对于居住证办理来说,目前有关方面是否有跨区域“通办”的规定呢?

就此,无锡公安户政部门人士回应称,根据江苏省的规定,居住证办理还不能实行异地通办,申请人只能到实际居住地办理,当地派出所将核查是否实际居住。江苏省居住证办理为“省级”事权,需要省级层面明确是否推动及何时可以实现异地通办。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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