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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限期缴交决定书

本文转自:齐鲁晚报 〔2024〕济住中缴字R102号

济南仁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58994162X3):

宫青松(身份证号:37082719******0655)向我中心投诉你单位欠缴其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已向你单位送达了《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催缴通知书》(〔2024〕济住中催字R20号),而你单位无正当理由至今未缴纳。为此,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宫青松(身份证号:37082719******0655)缴存欠缴的住房公积金30059.1元(其中单位应缴15029.55元,单位为职工代缴15029.55元);欠缴时间段为2013年1月至2020年3月。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任晓飞证件编号:15010016015

执法人员:赵莹证件编号:15010016022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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