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焦作日报
问题提出:郭女士
问题陈述:我前年从张某处租了一套房子,租期5年。去年,张某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房屋卖于王某。请问,我能否优先购买该房屋?或者我能否继续租赁该房屋?
行动记者:陶 静
行动结果:对此,律师表示,这种情况要区别对待。如果张、王两人已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郭女士就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郭女士可以主张优先购买张某所有的房屋。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承租房的权利,如王某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郭女士享有继续承租该房屋的权利,直到租赁期满为止,租赁合同对买受人即王某发生效力,租金要给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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