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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未保价,快递破损谁来赔?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网购中,快递是连接买方和卖方的重要一环,可以让消费者在几天之内收到心仪的物品,但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8月25日,记者获悉,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货物破损而引发的快递服务合同纠纷。

甲某通过APP下单,向某快递公司交寄一只名牌包,付款方式为到付现结,运费金额23元,未保价。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因收件人拒收,货物被退回。后经甲某检查发现包有部分损坏,要求该快递公司照价赔偿,而快递公司只同意按快递费5倍赔偿,故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通过APP下单,某快递公司接单并由快递员上门收取货物,双方成立快递服务合同关系,该快递公司自接收原告交寄的货物时起,应当对货物承担受损、灭失的风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应当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曾就限额赔偿内容向甲某进行说明,故限额赔偿内容对甲某无效,该快递公司理应按实际损失在其过错范围内予以赔偿。案涉货物系奢侈品,除修理费用外,仍应考虑货物贬损价值,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坏程度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某快递公司赔付甲某2000元。

快递企业自接收寄件人交寄的货物时起,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快递丢失毁损赔偿的问题,大多数快递公司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保价条款,即快递单上一般载明,寄件人在寄送快件时有权选择保价服务,未保价的快件损毁、灭失时,或者规定最高赔偿限额或者按照快件邮费的倍数赔偿。法官在此提醒,寄送物品时,需要仔细阅读快递单或者相关契约条款内容,认真填写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取货方式等;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应尽量选择保价投递,特别留意保价金额等条款,写明货物实际价值或货物名称、型号等,以明确责任,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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