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26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眼看着中小学生就要开学了,对于入学的新生来讲,按时、顺利办理入学手续,可以说是学生和家长最重视的一件事了。
北京的一位小朋友因为父母离异,抢着给孩子办理小学入学注册登记,结果耽误了进度。孩子父亲用的是过期的户籍信息,审核不通过,又不肯撤销,导致母亲无法继续为孩子办理,没办法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这事儿法院怎么判?孩子能不能赶上今年开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了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央广网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供图)
“抢注”信息致孩子无法入学
2022年,小星的父母离婚,法院判决小星由母亲抚养,他跟着妈妈离开了原来的家,到北京市另一城区居住生活,户籍办理了相应的变更。今年5月,小星妈妈为他办理小学入学信息注册时发现无法注册,查找原因才得知是小星爸爸用已过期的户籍信息将小星的入学信息注册在朝阳区,信息错误未被审核通过,小星爸爸拒绝撤销,小星妈妈到法院提起了诉讼。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易文静介绍:“小星妈妈无法为孩子继续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就起诉到法院,她认为小星爸爸的行为损害了小星的受教育权利和自己的监护权。诉求就是要求孩子爸爸立即撤销报名入学平台中关于小星的注册信息,由她负责小星的入学注册事宜及后续上学事宜。”
庭审中小星爸爸表示,法院判令小星归他母亲抚养后,对方拒绝透露关于孩子实际住址、户籍所在地在内的一切信息。他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小星妈妈按照市教委关于报名入学注册的规定,向自己提供孩子最新的户籍、真实住址等信息,依法履行监护人承担的义务。
法院通过云法庭对此案进行宣判(央广网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供图)
法院:必须配合办理入学手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此案主审法官黄河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履行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监护职责。”
法官强调,小星的父母虽然离婚了,但双方均是未成年人小星的监护人,双方均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受教育等合法权利。
黄河表示:“小星现已到小学入学年龄,他的父母应保障小星及时接受义务教育。然而,小星爸爸在明知小星户籍已迁出朝阳区且无证据证明小星符合在朝阳区入学条件的情况下,未与小星妈妈协商一致,径自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以过期的户籍信息为小星在朝阳区进行注册,导致小星的注册信息审核未通过。双方沟通后他仍拒绝撤销信息,拒绝配合办理小星在另一城区入学的相关手续。这些行为严重妨碍了小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侵犯了小星妈妈作为直接抚养人的监护权。”
法院认为,无论是从小星的入学资格还是便利直接抚养人对小星的照料方面,小星都以现居住城区入学为宜。小星爸爸的反诉要求法院如何认定?
黄河说:“关于小星爸爸的反诉请求,我们认为这不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所以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小星爸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申请撤销小星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信息,并配合小星妈妈办理小星在现居住城区的入学注册及后续上学相关事宜;驳回他的反诉请求。”
法官提示:正确行使权利、恰当履行义务
一审判决作出后,小星爸爸表示同意孩子在现居住城区上学,并配合撤销了案件涉及的注册信息。据悉,小星妈妈将于近日线下提交小星的入学报名申请,择期尽快入学。就孩子的现住址等相关信息,小星爸爸表示仍然希望小星妈妈予以提供。
法官: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央广网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供图)
法官助理易文静说:“抚养权、监护权纠纷在法院比较常见,法官始终强调,父母双方均应在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互相理解和体谅,以积极态度缓和、化解矛盾。父亲想探望、陪伴孩子,人之常情,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沟通解决,不能以阻碍孩子入学作为谈判的条件。”
主审法官黄河说:“作为法官,我们真心希望父母双方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和身心健康的角度,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努力克服自身困难,正确行使权利、恰当履行义务,照顾未成年子女的情感和意愿,合理妥善解决子女抚养和探望等问题,给予其充分的关心和爱护,使父母离异的未成年子女仍然能够获得来自双亲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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