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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出新但不能出格

本文转自:新华日报

韩宗峰

近日,湖南衡阳莲湖中央广场项目开工现场居然挂出十几个政府部门“齐贺”项目开工大吉的条幅,看“抬头”不仅有“四套班子”,还有其他一些部门。远远看去,整齐划一、排场十足。不过,涉事项目所挂条幅旋即被证实是企业“私自行为”。现在,条幅已被撤下,有关部门称后续将依法对相关公司进行处理。

房企项目开工挂“机关单位”祝贺横幅,表面看是为了图喜庆热闹、为自己经营开业宣传造势,但其实也有“拉大旗作虎皮”、借机自我营销之嫌。可以想象,潜在业主和商户看到横幅被齐刷刷挂出,一些机关单位名称赫然在列,难免会以为项目或明或暗有官方支持。此类做法明显触及法律“红线”。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如果横幅确属无中生有、自行杜撰,构成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其进行处罚。

现实中,借助“有关部门”祝贺来自导自演、营造楼盘品质过硬假象,类似的越界营销并不少见。比如,有的楼盘营销方胡乱解读政府规划、曲解楼市政策、夸大板块能级,误导购房者对楼市的判断;有的楼盘捆绑专家言行进行“权威式营销”、干扰楼市预期、制造紧俏假象,借专家之口催购房者“掏腰包”。这些行为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抬高产品“身价”,但却无形中歪曲了事实。商品房不是普通商品,关乎基本民生福祉。而且,由于其买卖涉及环节多、专业性强,购房者天然弱势地位,放任房企“拉大旗作虎皮”式营销自加滤镜、忽悠消费者,无异于扰乱市场。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有关部门更要提防商家在多重压力之下,“傍”政府公信力、“蹭”专家观点进行“擦边球式”营销。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可列出楼盘营销广告“负面清单”,明确房地产广告宣传禁止情形,教育并引导开发商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合法营销,及时干预、整治市场上可能出现的营销乱象。企业和项目方也要明白,宣传“出新”很重要,但要警惕营销“出格”。彰显实力、赢得市场,最终比拼的还是产品品质、施工水准和整体性价比。否则,齐刷刷的祝贺横幅一旦被识破,反而弄巧成拙,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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