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 记者 孙春丽 文/图/视频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距离《办法》施行还有半个月,记者走访海口各大商超、农贸市场后发现,农产品“灯光美颜”的使用率很普遍,部分商超使用“生鲜灯”现象仍存在。多位农贸市场、超市的管理者表示,管理办法实施后,会严格要求统一使用监管部门推荐性指标灯。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届时海南食用农产品市场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严格按照《办法》执行。
记者走访:部分商家仍在用“生鲜灯”
11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友谊南海城的一家商超,在该商超肉摊摊位上方开着8个“生鲜灯”,红光搭配正白光,在红红的光线照耀下,猪肉的白肉呈现深红色,且颜色鲜艳,显得有光泽。
商超的猪肉摊上使用“生鲜灯”。
在肉摊上销售的营业员告诉记者,这“生鲜灯”一直都有用,灯是老板安装的。“这灯打开就亮点,肉好看、漂亮。”营业员回答记者时说道。
随后,记者来到宜欣广场的一家超市,该超市鲜肉区、蔬菜区、熟食区顶部均安装了不同颜色的灯罩,蔬菜区为绿色、鲜肉区为红色、熟食区为黄色,灯罩内为白炽灯,在灯光照耀下,各类蔬菜显得水灵灵的,肉品、生鲜等看起来也“秀色可餐”。
记者发现,在鲜肉区还增加了几条泛红光灯管,猪肉上的白肉呈现微微的红光,遮住了白肉本来的颜色。而在猪肉摊对面的鸡胸肉区,在日光灯的照明下鸡胸肉颜色较为暗淡。
“生鲜灯”下的猪肉。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海口市文华路一家农贸市场和海垦路一家超市以及盒马鲜生商超,肉品、蔬菜等食材摊位上,基本使用日光灯。记者观察发现,海口市文华路农贸市场每个摊位都装有一个照明灯,整整齐齐布满市场的摊位。记者走访时观察发现,未使用“生鲜灯”的肉摊、蔬菜摊,其肉品、菜品颜色较为暗淡。
农贸市场每个摊位都有装照明灯。
消费者:“生鲜灯”下的商品难分好坏
随后记者就超市使用“生鲜灯”一事向消费者了解情况,多位消费者均表示,商家使用“生鲜灯”的照明条件下,对商品的选择判断会带来一定的误导。
“那个灯照在肉上就显得猪肉红艳艳的,很难分辨出食物本身的颜色。”市民张阿姨告诉记者。
消费者在“生鲜灯”下购买猪肉。
在超市买菜的刘阿姨则表示,希望这个灯能早点被禁用,使用“生鲜灯”的猪肉不敢买,灯下看着猪肉颜色挺鲜艳的,但不知道买完回去又是怎么样的,感觉都看不清肉本来的样子,新不新鲜。
记者观察到,“生鲜灯”的使用主要集中在猪肉摊、水果摊和部分凉菜摊位,灯光的颜色大多为红色系,水果、肉类在这种暖色系光源下呈现出一种更饱和鲜艳的颜色,让消费者很难分辨出食品本身的颜色。
采访中,记者随机询问了多名消费者,他们中有多数人对“生鲜灯”并不了解,以为只是普通的照明灯。“什么是‘生鲜灯’?没听说过。”市民陈先生表示,他从未关注过商家用什么灯照明。
照明灯下的冷藏禽类。
灯市:不同食材可搭配不同颜色的“美颜神器”
11月14日,在网购平台上,记者输入“生鲜灯”发现,销售“生鲜灯”的商家很多,“全光谱led生鲜灯猪肉专用”“专业调色,开灯见效”“调多红、多亮、多白都可以”“加大加亮提鲜,销量翻倍,其实很简单”……类似语句显示在搜索结果页面上。
“生鲜灯”下的猪肉泛红光。
记者在一家销售“生鲜灯”的网店看到,灯的款式有很多种,还可以根据需求提供灯光搭配方案,一般来说,猪肉灯是红光搭配冷白光,熟食灯是黄色搭配暖白光,蔬菜灯是绿光搭配正白光。“生鲜灯”便宜的10多元一组,贵一点的能卖到100多元。
在搜索时,记者也发现,夹杂在“生鲜灯”中的一些商品,在产品宣传上写着“符合2023年7月新规对灯光要求”“新国标LED生鲜灯”等字样。
记者向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了解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颁布实施近7年,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事宜进行了法律规范。如《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也就是说,售卖食用农产品的摊点不应通过照明设施等手段让消费者产生错觉,这里的关键词是“误导”。
超市肉类选购摊位。
陈建表示,“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由于其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在食品市场上应用较广,但确实会因为色泽选择会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针对这种情况进行规范是很有必要的。
《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则可以罚款。消费者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办法》执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届时海南食用农产品市场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有听说要禁用‘生鲜灯’,等新规实施后,我们会响应政策,严格按照要求禁用‘生鲜灯’。”海南大润发相关负责人沈女士说。
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该局已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行动。该局提醒,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自纠,停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等要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所有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要对在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生鲜灯’是我们一个通俗叫法,它对农产品原来的颜色、农产品的真实色泽会产生明显改变。”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工作人员说,作为普通消费者,在装有“生鲜灯”的肉类、蔬菜、水果摊位,可通过灯光照射食物的颜色来辨别,如猪肥肉本来颜色是偏白色,但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会呈现浅浅的红色,造成看不清食物本身的颜色,如果消费者发现类似这样的“生鲜灯”,可以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照明灯下的水果。
“现在距离12月1日的时间也很短了,在这之前我们也开展了大量工作,9月份起,我们组织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在每个区做一家试点,通过试点正在陆陆续续铺开,要求大家根据我们推荐性指标换灯。目前看还是有成效的,商家对照明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都在购换、更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工作人员说,作为监管部门,12月1日后,会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让食物回归它本身的色彩。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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