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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救助 情暖“事实孤儿”

本文转自:新华日报

梁溪检察院

双城救助 情暖“事实孤儿”

2023年9月7日,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接到区委政法委打来的电话,小可小乐姐弟俩的10万元司法救助金已经审批通过了。

2022年9月,小可和小乐的父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梁溪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而被害人就是二人的母亲,年仅10岁的小可和8岁的小乐成了事实孤儿。

案发前小可随母亲在无锡生活,小乐长期在阜宁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该院未检部门与控申部门共同协商姐弟俩的关爱救助方案,一致认为开展跨区域联动协作,由检察机关牵头促成“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共治格局,是关爱救助二人的最优方案。

由于本案中小可目睹了父亲作案全过程,遭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心理创伤,未检部门联合心理咨询中心对其开展长期心理帮扶。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小可的情况有了明显好转。检察官了解到小可的姑姑在无锡经营一家蛋糕店,经济条件尚可。最终明确了监护方案:姑姑作为小可的监护人,爷爷奶奶则作为小乐的监护人。

该院控申部门联系了两个孩子户籍所在地的阜宁县民政局,了解到申请社会救助,需要提供判决书、母亲的死亡证明、监护协议等材料。今年8月,检察官收集好了相关材料驱车前往阜宁,与当地民政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小乐爷爷的家中。爷爷奶奶已经70多岁,靠耕种几亩农田为生,经济条件十分困难。检察官告诉爷爷,姐弟俩这种情况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相关补助金。经协商,阜宁县民政部门将向小可小乐姐弟俩每月发放2300元的社会救助金。

随后,梁溪区检察院为姐弟俩申请了司法救助10万元。今年9月,在检察官多次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后,小可已转学至姑姑家附近的新学校。此外,该院还联合阜宁县检察院为小乐申请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梦想小屋”项目,为小乐提供必要生活、学习设施。 温馨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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