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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后当着交警再喝酒“刑不刑”?

本文转自:成都日报

酒驾后当着交警再喝酒“刑不刑”?

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典型案例给出答案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大家都耳熟能详,但总有些司机心存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

关于酒驾,有网友介绍一个逃避处罚的“好方法”:驾驶人酒后驾车被查获后当着警察的面再喝一瓶,警察就没辙了,因为无法确认开车时司机到底喝没喝酒。

当搞笑段子照进现实,后果到底“刑”不“刑”?近日,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例给出了答案。

案情介绍

2022年12月某晚,张某酒后驾车与另一辆车发生剐蹭,双方协商未果,对方遂报警。

张某见酒驾事实即将败露,灵机一动想到网上段子,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到附近超市买了两罐啤酒,并把喝剩下的啤酒倒在停车的路面上,制造酒气弥漫的“喝酒现场”,还表现出醉酒状态。

交警到达现场后,张某虽口齿不清却一直强调自己是停车后才喝的酒。在采集血样过程中,张某拒不配合并一再强调“我是停车后喝的酒,不是事故发生前喝的酒,我没有酒驾。”

经检测,事发时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4.1mg/100ml,已属于醉驾范畴。

2023年6月,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张某被控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张某坚决辩称自己“驾车在先,饮酒在后”,不承认自己醉酒驾车。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再次饮酒,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醉酒标准,应认定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惩罚。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明知他人报警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再次饮酒,依法从重处罚。结合其当庭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也就是说,企图通过再次饮酒掩盖酒驾的违法事实是不行的,法院会依法按照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认定是否构成醉酒。若当真相信了网上的段子并效仿酒驾后再饮酒不但不能逃脱处罚,后果可能会更加严重。

1 会加重处罚

首先,继续喝酒,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就会变得更高。按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来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就算饮酒后驾驶;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算是醉酒后驾驶。如果当着警察的面喝酒,不仅不能逃避处罚,还很有可能从饮酒后驾车,变成醉酒后驾车。

2 涉嫌违反其他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当场喝酒、撒泼耍浑拒不配合警察正常执法等行为,还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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