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时事热点 骑行男孩之死,该罚谁

骑行男孩之死,该罚谁

作者 | 南风窗记者 朱秋雨

实习生 安圣琦 卢画

编辑 | 向由

一场车祸,将公路骑行的危险信号曝光于世。

8月11日早晨6时许,一组穿蓝色队服的自行车骑行团在河北容城县骑行时发生车祸。

监控显示,一位11岁的小孩跟随父亲一起骑行时,不慎摔倒。跌进对向车道后,11岁男孩被一辆驶来的汽车碾压,最终伤重身亡。

一个车队骑手视角的拍摄视频显示,当天,骑行团父子二人时速一度达到37.2公里。

据车队骑手拍摄视频显示,当天父子二人时速一度达到37.2公里

9月3日,涉事小车司机家属方对南风窗表示,司机姜永亮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8月25日被批捕。

这场与公路骑行有关的车祸引发了巨大争议。按照我国法律,未成年人年龄小于12周岁,不可骑自行车上路。而公路团骑本身速度快、难度高,要求骑手具备相当高的技巧和水平。这类新潮运动本身蕴藏深海般的危险。

死亡骑行

谁也没想到,一场车祸会在清晨发生。

8月11日5时许,河北容城县电焊工姜永亮正驾车到工地上班。出发三公里后,他行驶至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的南拒马河河堤南段。早晨6点12分许,对面道路骑行团的一位11岁少年摔倒,被他行驶过来的车辆碾轧,随后身亡。

行程记录仪显示,8月11日事发时,姜永亮正以时速52公里行驶,道路前方也有多辆汽车行驶。男孩从摔倒至对面车道,到被姜永亮的车碾轮,全程发生在1秒之间。自动播放

8月11日,姜永亮的行车记录仪 / 受访者供图

姜永亮亲属孙来告诉南风窗,行车记录仪显示,察觉男孩摔倒后,在自己车道行驶的姜永亮打了方向盘进行避让。但因为其右方仍有自行车行驶,“(他)没有绕过去”。

多位当地村民受访时表示,事发路段是一个未正式对外开放的路段。而这一路段,正随着当地“骑行热”,愈加充满了骑行团体的身影。

多位南后台村居民的社交媒体显示,当地正在打造旅游度假村,其中的一大卖点是“骑行驿站”“南后台骑士之家”。

“贾光乡人民政府”公众号也曾记录,南后台村的“骑手之家”设有天幕、凉亭、自来水、餐饮、拓展设施等,以及提供包括纯净水、电动打气筒、补给、手机充电等后勤服务。

南后台村骑行驿站的烧烤场地 / 图源:贾光乡人民政府

这一设计吸引了众多骑行爱好者前往打卡。2024年,南后台村在5月16日举办首届骑行文化节,吸引北京、内蒙古、天津多地700余名摩友、骑友广泛参与。

不过,尽管涉事路段未正式通车,多个网络视频显示,南拒马河河堤南段早已被当地人默认为可行驶路段。2024年4月,曾有当地博主发视频提供攻略,汽车可以通过一些堤口绕行,行驶上南堤。这一视频同时显示,崭新的南堤马路经有不少汽车在路上行驶。

2024年4月,曾有当地博主发视频提供攻略如何绕行后行驶上南提

早起赶工的姜永亮,就是在这样的路段与骑行团遭遇。

据悉,事故发生的当晚,姜永亮家属方收到河北省容城县公安局开具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拘留通知书。

姜永亮家属方收到了拘留通知书 / 受访者供图

8月20日至8月25日间,公安方面通知姜永亮家属派代表到检察院,准备进行民事调解以及赔偿,并询问姜先生一家最大的经济承受能力。

姜永亮一家人卖掉了种的玉米、小麦,“东拼西凑”了20万左右,打到检察院账户。8月25日晚,检察院退回了20万元,并正式宣布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

“出事以后,我们整个家都瘫痪了。”孙来说。姜永亮是一家四口人的大山。其妻子患白血病。家中育有一儿一女,均未成年。姜永亮父母二人都超过70岁,其中,母亲单目失明。

姜永亮妻子的住院病案 / 受访者供图

他是全家唯一的劳动力。

“谁该为孩子的死负责?"

何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京师律所律师王辉告诉南风窗,过失致人死亡罪发生在交通类事故中较为常见。这意味着,司机往往对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

9月3日,姜永亮方代理律师周兆成对南风窗回忆,他曾作为辩护人在容城县看守所与姜永亮会面。"他认为自己很无辜,在正常驾驶汽车没有超速的情况下,他根本无法预见孩子会从对向车道冲过来。"

周兆成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姜永亮先下车查看了情况,随后拨打120急救中心,并打电话报警,同时还联系了保险公司。"从这个行为来看,他当时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但由于该道路并没有竣工验收,公安机关没有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认定,而是以过失致人死亡予以刑事立案。

"对姜先生构罪,需要其主观上明知此路面是封闭型路面,不能够行驶。但从本案现实来看,显然不是这样的。"周兆成说。

他们提出,事故发生地虽为未正式移交的道路,但根据视频及现场情况,该路段已具备通车条件,实际上已处于开放使用状态。“本案还是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周兆成主张。

2024年4月,当地博主发视频提供的通行攻略中显示该道路已处于开放使用状态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陈亮也对南风窗解释,此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涉事司机实施拘留、批捕,与执法部门对道路的认定有关。

一般而言,交通事故认定的前提是要在公共交通场合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但若是在非公共交通的场所,例如封闭道路发生的事故,司机则会被控以过失致人死亡罪。

陈亮指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一个更大的概念,“里头包含交通肇事罪”。这一罪名暗含的意思是,司机被认定为“在本次事故当中要承担主要责任或者以上,这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一个前提”。

陈亮表达了与姜永亮方辩护律师相同的看法。“虽然未竣工,但大家已经默认这条未竣工的道路可以用来出行,”陈亮说,“我个人认为,这就应该参照公共道路的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贾光乡南后台村的南拒马河河堤南段 / 图源:贾光乡人民政府

如果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陈亮介绍,需要由交警部门定责,按照当时各方行为,确定何为事故的主因,何为次要原因。

“目前来看,造成这一(小孩死亡)结果有很多方面因素,涉及很多责任人。”陈亮说。除了司机外,还有小孩监护人的监护责任、骑行团的组织者,以及道路施工方的监管责任等。

"谁该为孩子的死亡负责?"也是周兆成认为该案最有争议的一点。

从辩护人的角度看,周兆成说,"首先对于此类骑行活动,活动主办方应该对参加骑行的人员进行资质审核,未成年人不符合骑行要求。允许未成年人参与此类骑行活动,就是对这种危险的疏忽。”

“第二点,父母作为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孩子的安全,应该禁止孩子参与此类骑行活动。”

“此外,既然路面已经施工完毕,就应该交付。作为道路的施工方与管理方,未及时交付,也未采取封闭措施,他们也存在一定的责任。所以,应该是所有的责任方共同导致死亡的后果,不能只让司机负责。"周兆成认为。

危险游戏

8月的事故未发生前,很多人都忽视了这项公路运动背后暗藏的危险。

一个车队骑手视角的视频显示,当天,骑行团的时速一度达到37.2公里。

骑行爱好者康嘉告诉南风窗,根据大部分骑友的体验,骑行速度在20km/h以下是休闲骑,20km/h到30km/h都是普通骑行,30km/h以上已经属于高阶,是大部分骑友无法到达的水平。

“当速度超过30km/h,人摔了基本就会造成大面积擦伤或者是骨折,因此无论多快多慢,都建议佩戴头盔上路。”

只是,安全风险在当下骑行热潮下,被很多人忽略了。今年开始入坑骑行的康嘉承认,现在的公路骑行覆盖人群广,快速流行,许多新手研究的重点不在安全,而是在速度、耐力等数据上。

“(安全意识)都是靠自己,没有组织可以约束。”

有10年团骑经验的杜圣也发现,现在的骑行圈内,互不相识的骑友会在一些骑行赛段内竞速。据介绍,在一款全球骑行app“striva”上,专业骑友会在上面记录骑行轨迹,并相互竞速。

实际上,杜圣回忆,“骑行运动本身是有门槛的。”2014年时,杜圣开始带团骑行。那时候,骑行爱好者基本都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骑行年龄基本都在30岁以上。但2022年开始,他明显感到自己开的自行车行销量大涨,“骑行”成为了众人涌入的新潮。

骑行运动是有门槛的运动 / 新华社记者 潘彬彬 摄

也因此,众多自行车厂开始打“价格战”。杜圣说,入门成本变低让更多新手进入了这一领域,“而这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一群人”。

他发现了很多显著的差异。例如,从前团骑活动是为了学习更多的骑行知识,其次才是追求速度。而现在,“跟团骑只是为了更快的速度,这个目的是很可怕的”。

“以前团骑更多是为了学习,现在则变成了凸显自我。”杜圣说。

8月11日的事故给众人敲响了警钟。多位骑行圈人士都表示,无论是从速度体力还是反应能力来看,12岁以下的孩童都达不到公路骑行的要求。

杜圣回忆,骑行十几年,他从未听过骑公路车摔向对向车道被车碾压的事故,但在跟团训练时,他们也曾思考过这种事故的可能。他告诉南风窗,公路骑行常用锁鞋,锁鞋的穿脱需要时间。他们在训练时会有意先脱左脚,以便在危险发生时倒向右侧,而非机动车所在的左侧。

“37km/h持续输出是非常高强度的(运动),”杜圣说,“对于成年人而言这本身已经有一定危险性了,更何况对于11岁的孩童。”在国外,孩童骑行运动还需要在经过系统性训练之后,通过操控过弯的考试才能上路。

诸多风险的忽视,让8月的暑假,悲剧就这么在11岁孩子身上发生了。

车祸发生了大半个月,姜永亮与亲属方仍在困惑与痛苦中。

(为保护隐私,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本文来自网络。 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dzdzw.com/blog/article/pid-2123.html

发表评论

(快捷键:Ctrl+Enter 或 Alt+Enter)
匿名评论时,请补充填写以下信息:
*以下联系方式请至少填写一种:

评论列表(0)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QQ:268693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dwu365@126.com

手机访问
手机扫一扫打开网站

手机扫一扫打开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