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四川日报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更好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在川发展,近日,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出台《四川省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作为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详细流程操作指南,《办法》对审核部门、申报及认定条件、申报及审核流程、审核方式等予以明确。根据《办法》,外资研发中心在研发费用标准、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量、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等方面同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四川省经济合作局进行申报退税资格。对符合退税资格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由审核部门以公告形式联合发布,列入公告名单的外资研发中心,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手续,税务部门同时将加强对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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