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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屡屡伤人 事故如何避免?

本文转自:南京日报

小疏忽可能引来大麻烦

“开门杀”屡屡伤人 事故如何避免?

□ 通讯员 刘宁 戎芬 张真庆 张明 吴洋 朱婷婷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王茸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西一名电动自行车车主因遇司机“开门杀”,抢救279天仍去世的消息,“开门杀”再一次引发社会关注。

什么是“开门杀”?驾乘人员未留意观察后方情况贸然打开车门,很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伤亡。

据了解,“开门杀”交通事故并不少见,但仍然有不少驾乘人员未引起重视。如何才能避免“开门杀”,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近日我市发生多起“开门杀”事故

4月2日,陈某驾驶白色轿车行驶至江宁区淳化街道新兴社区西水门村路口时停下,坐在后排的乘客从左侧打开车门,这时,李某驾驶一辆红色小轿车从旁经过,正好被打开的车门撞上。

江宁淳化交警中队民警调查后认定,在此次事故中,白色小轿车驾乘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据了解,近一个月来,类似“开门杀”事故并不少见。就在今年3月的一天傍晚,长江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一大队铁骑队员赶到现场看到,一黑一白两辆轿车停在路边,两名男子正发生争执。原来,白车乘客开右侧车门下车时没留意到间距,车门撞上了停在路边停车位里的黑色轿车,导致轻微车损。现场警力得知原委后对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责任划分,确定由开门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月25日,江宁湖熟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在S002宋家边路段,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接警后,中队立即安排警力前往现场。轿车驾驶人秦某表示,他打算去路边的亲戚家取东西,所以将车贴着道路最右侧停下。谁知刚打开驾驶室车门,一辆电动自行车就撞了上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何某告诉交警,他一直沿着非机动车道行驶,见前方停下一辆轿车,便从车辆左侧通行,不想车门突然打开,他避让不及撞了上去,所幸车速不快,人并未受伤。交警调查后认定,秦某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开门杀”责任如何认定,司机有没有做两件事很关键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开门杀”事故中,即使是乘客开的车门,驾驶人也很可能需要和乘客共同承担责任。

“对乘车人而言,开门时没有仔细观察外界环境,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对司机而言,‘开门杀’事故往往伴随着违停。”相关交警介绍道。

近日,胡某驾驶网约车沿中山北路东向西方向行驶至戴家巷路口时,将车辆直接停在了机动车道内,后座乘客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车门将骑电动自行车路过的黄某撞倒在地,好在车速不快,黄某只是轻微受伤并无大碍。交警查看公共视频后认定,胡某未在规定位置停车下客,后排乘客未确保安全再打开车门,导致了此次事故发生,胡某与后排乘客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此外,驾驶人对乘客还需尽到提醒义务。前不久,省口腔医院附近发生一起“开门杀”事故。交警五大队调查后认定,乘客秦某未确保安全再打开车门,撞到了一辆路过的电动自行车,出租车司机林某不仅在机动车道违停下客,也未尽到提醒义务,双方都需要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交警三大队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开门杀”事故的驾驶人如果在安全合法的位置停车,并对乘客进行开门安全提醒,发生事故后可以不用担责。该民警介绍,他曾处理过一起事故,一名乘客乘坐网约车抵达目的地后,网约车司机提醒了3次“你开门小心点”,可是乘客在接听电话,没有在意提醒,开门时还是撞到了一辆路过的电动自行车。后交警调查发现,驾驶人停车的位置并无问题,再加上车内有录音证明他确实提醒乘客了,所以民警认定事故责任全部由乘客承担。

那是不是被撞的车辆一般不用担责?相关交警告诉记者,这主要看被撞的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有没有违法,如果电动自行车走在快车道上或者逆行时遇到“开门杀”,那骑车人也需承担部分事故责任。

交警提醒:可采用“荷式开门法”避免“开门杀”

如何避免“开门杀”?一名经验丰富的民警介绍,可采用“荷式开门法”,就是驾乘人员在下车时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当司机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时,上半身会自然转动,头部和肩膀自然向外,眼睛很容易通过后视镜观察到车外的情况,从而有效地避免碰撞。

“两段式开门法”也可以有效减少“开门杀”,即在确保汽车周围安全的前提下,驾乘人员开车门时,先打开一个小缝,然后扭头往后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略微打开的车门,也能起到主动示警的功能。

此外,驾驶人在停车时要选择安全合法的停车位置,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停车时建议和路牙保留20—30厘米的距离,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宜从右侧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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