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齐鲁晚报关于拟确认马冰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证据资料,经莘县见义勇为协会理事会会议研究,报经县委政法委同意,拟确认马冰同志救火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相关事迹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的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莘县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王庆蒙
联系电话:17863586669
邮箱:sxjyywxh@lc.shandong.cn
信函邮寄地址:莘县新华路老财局2楼(见义勇为办公室)
莘县见义勇为协会
2024年3月20日
马冰,男,回族,1976年4月出生,莘县穆康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经理。
2023年7月12日下午5时许,马冰在家中听到“噼噼啪啪”的大火烧灼声,急忙冲出屋外,发现邻居家浓烟翻滚,烈焰升腾,邻居家老人和孩子被困在院内,情况万分紧急。马冰迅速指挥老人和孩子撤离到安全地带,拨打119报警,随后从家中扯出一根水管,爬上房顶喷水灭火。附近群众闻讯,也纷纷赶来加入灭火行列。“小心脚下,房子快塌了!"马冰发现站在房顶南侧的一名群众脚边的屋顶出现了坍塌,急忙招呼其下去,并接过其手中的水管,站在房顶边缘,一手一个水管向烈焰处喷水,最终配合消防人员成功将火扑灭,将邻居的财产损失降到了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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