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工伤后劳动合同到期续签起纠纷
律师释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可不续签,但需给予补助补偿
■ 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小虎
2月22日,市民古先生向本报反映,去年10月17日他在工作中左手大拇指被机器压伤骨折,经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劳动合同至去年12月16日到期,现在伤情经治疗好转后想续签合同,但所在公司拒绝。
古先生要求续签被拒的具体细节和过程是怎样的?公司能否拒签?类似的职工遭遇工伤后享有哪些合法权益?2月23日,记者采访了古先生和其所在公司负责人,并咨询了专业律师。
古先生受伤治疗后要求续签被拒
“我是去年10月17日受的伤,左手大拇指骨折,然后一直治疗,后来又做了劳动能力鉴定,现在鉴定出来了,公司说要解除合同。”古先生介绍,他在盐田的一家珠宝公司做剪边工,签的合同是去年12月16日到期。“我想续签,但公司不同意,向相关部门反馈过,也有过协调。”
公司负责人郭先生说,古先生受伤当天,公司就送他去医院做了检查和包扎,此后他定期诊疗,公司也报销了医药费。“按照医院的诊疗证明,他休息了两个多月。后来医院检查说可以上班了,我们给他换了一个轻松的岗位,但他做了一天就没做了。”
据古先生提供的投诉截图,1月17日,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回应称,该局工作人员已告知公司工伤期间的相关规定,并建议公司派人带其到医院复查,以医生的建议为准,公司经理表示接受。同时,古先生也同意配合公司陪同复查及后续复岗的岗位安排。
古先生说,公司安排换岗是去年12月下旬,“当时受伤才两个月,手还肿痛,所以做了一天就没做了”,后来去医院复查显示——左拇指稍肿,伤口干,轻压痛,“手指可以活动,但不能用力”。
1月25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了鉴定结果,认定古先生的拇指骨折为十级伤残。古先生说,虽然相关部门调解后公司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鉴定结果出来后又拒绝了。
“当初叫他来换岗上班,他不上也不打招呼,问也不理,只是说手疼。”郭先生说按公司的规定,超过三天无故旷工,就可解除合同。“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了,根据法律法规该公司负的责任我们负,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但我们不想再续签合同。”
职工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时享有哪些权益?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翔表示,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需要根据工伤等级和具体情况来判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可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可以保留劳动关系,但不能主动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陈文翔表示,针对古先生十级伤残的状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但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根据职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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