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乙与被执行人杨某甲装饰装修纠纷一案。杨某甲拒不申报财产,对法院传唤置之不理,法院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后杨某甲一直不肯露面,拒接法院电话,执行法官便联系其母亲,告知杨某甲抗拒执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希望其母亲配合做好杨某甲的思想工作,劝导杨某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杨某甲得知该情况后,对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及查封房屋表示强烈不满。2023年7月13日,杨某甲酒后驾驶摩托车冲进法院,辱骂威胁执行法官并扬言要杀掉执行法官,法院法警当即对其进行控制。
处理结果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甲不仅没有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还采用过激方式威胁执行法官,挑战司法权威。2023年7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屏边法院对杨某甲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主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通过威胁法官人身安全、损害法官人格尊严来阻碍案件依法执行、挑衅司法权威的行为,均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杨某甲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并辱骂威胁执行法官,是对国家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的公然挑衅。法院依法作出处罚,保护执行法官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陈 军)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