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湖晚报
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高速通行费优惠
自以为“薅到羊毛”的老司机被判了刑
N晚报记者 韩瑜超 通讯员 陈 莹
开着普通货车却使用J1型集装箱车ETC车载装置通行高速公路,老司机谢某自以为“薅到羊毛”占到了便宜,殊不知这已构成了诈骗罪!记者昨天从南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谢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江苏启东的货车司机谢某听说浙江省针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高速通行费6.5折优惠政策,就动起了歪脑筋。为享受这一优惠政策,谢某通过“黄牛”给自己的两辆普通货车办理了货物专用运输J1的ETC车载装置。
据了解,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仅为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的车辆可以使用J1的ETC车载装置;普通货运等其他项目的车辆,则使用J2的ETC车载装置。因此,办理J1的车辆只能装国际标准集装箱,在通行收费站时可以直接刷ETC装置通过;办理J2的车辆,在通行收费站时需要人工审核,属于国际标准集装箱的才能享受到优惠。
2020年9月至2023年6月,谢某将两辆货车假冒成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过从浙江省外和省内较近的站点下高速再上高速的方法,多次使用J1的ETC装置享受优惠政策。其利用J1和J2不同ETC装置存在的过路费差价偷逃高速通行费,合计4.8万余元。
前段时间,浙江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发现,有两辆集装箱车存在车辆实际外观与ETC注册信息不符的情况,可能存在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偷逃高速通行费的嫌疑,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谢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近日,南湖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任何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结合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随着网络设备的完善,高速公路通信数据覆盖全线,在大数据环境下,各类逃费行为无所遁形。法官提醒广大车辆经营人员及司机,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政策法规,依法使用通行卡,切勿心存侥幸,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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