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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改名费”不能任性收

本文转自:光明网

作者:陈广江

近日,市民高先生向媒体反映,8月21日,他为家中两位老人订购“吉祥航空”机票的过程中,把其中一个乘机人姓名输错了一个字,姓名中的“琴”被错写成“萍”,需要变更。“我打电话过去,谁知改一个字要收100元。”高先生表示,事后他付了这100元,姓名变更成功,但对于这样“张口就来”的改名费难以认可,希望航空公司作出合理解释。

名字输错一个字,更改需要100元,收费不仅高,而且显得不合情理、过于随意。有律师指出,权利义务相对等,消费者购买了一张机票,输错乘机人姓名需要变更,航空公司理应提供相应的服务,在没有办法证明姓名变更需100元的情况下,收取100元很不合理,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吉祥航空”的说法,有4种情形可免费改中文名字:前鼻音和后鼻音(如“琴”和“晴”)、卷舌和平舌(如“陈”和“岑”)、音同字不同(如“英”和“颖”)以及中文的繁简体,而“琴”和“萍”不在免费更改范围。不难发现,凡是可以免费更改的,都是明显容易出错的情形,比如音同字不同,使用拼音输入法可能容易打错字。

现实中,对此类问题,国内各家航空公司的规定不尽相同,即使面对同一个错字,有的航空公司能免费改,有的则要收费,更有甚者要求旅客退票后重新购票,而且手续费很高。在这个问题上,航空公司显然有自己的利益考量,其主要目的是避免乘机人随意更改名字对售票秩序造成不利影响。但有些航空公司过于任性,只顾考虑自身利益而伤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相关部门对此早有明确规定。2018年7月,民航局发布《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航空公司要为旅客错购机票(例如姓名书写错误、重复购票等)提供免费补救措施。在界定旅客错购情形时,应当把握合理且包容原则,对于航空公司无法证明旅客非错购情形的,均应视为错购,并提供免费退票等服务。”

以此看,“吉祥航空”收取“改名费”的做法及其《旅客姓名变更规定》,都涉嫌违规。姓名中的“琴”被错写成“萍”,显然属于旅客粗心大意造成的“错购”——高先生解释称,“中文9键里,P和Q相邻,很容易输错”,况且航空公司也无法证明旅客“非错购”,因此航空公司要提供免费补救措施。

近年来,机票退改签乱象频出,引发社会诟病。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某些任性的航空公司:服务不能打折扣,“土政策”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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