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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15条”赋能基层带来实惠便利

本文转自:解放日报

“医保15条”赋能基层带来实惠便利

首批患者已享新政红利,期待覆盖面更广药物更可及

顾泳/黄杨子

本报记者 顾泳 黄杨子

为引导市民前往社区医院就诊,构建合理分级诊疗体系,国庆节前,上海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上海市医保进一步支持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若干举措》(简称“医保15条”),旨在为市民提供优质可及的基层医疗服务。新政落地后实施情况如何?怎样让患者最大程度享受到“红利”?近日记者探访了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保15条”中涉及减轻市民就医负担方面,颇受市民关注。这其中具体包括:适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急诊报销比例,在职职工社区门急诊报销比例提高到80%,部分退休人员提高到85%以上;提高基层用药实际报销水平,在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定额标准自负药品除外),参照甲类药品支付,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支付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长假期间,闵行区江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已有首批患者体会到了新政带来的变化。对于参保患者来说,最实在的优惠政策就是药品价格的下降。市民张阿姨长期服用控制血压、血糖和改善冠心病的药物,她平时每月需要配约200元的乙类支付药品,“按照自负10%来计算,我需要支付20元现金,利好政策出台后,这一部分药品转为甲类支付,那就不需要个人自负了。一个月就有20元省下来了,别看这是一笔小数目,对于慢性病患者来说,长期下来也是不小的金额。”

打浦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科主任张静表示,有的患者并不太了解细则,目前乙类药物按照甲类支付,限于医保目录药物,集采目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原研药不属于集采药品目录,不在政策“红利”范围之内。

江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治医师吕庆坤认为,医保赋能基层15条措施,为参保患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和便利。社区留得住人、看得好病,还需要“手里有武器”。配药报销比例提高对实行分级诊疗、引导常见病患者下沉到社区医院就诊能发挥促进作用。

此前也有许多市民反映,一些在大医院配的药社区往往配不到。“红利”落地后如何覆盖面更广、药物更可及?记者了解到,上海自2016年开始启动延伸处方服务,签约家庭医生可提供延伸处方服务,每年可完成百余万张延伸处方。部分患者对这一签约“权益”尚不了解,可尝试向家庭医生提出开具延伸处方要求,上级医院配的处方药经第三方物流配送至家中。

根据“医保15条”,市民还可凭电子处方到定点零售药房配备部分药品,享受与在社区一致的报销比例。医保负责人对此解释:对患者需要但社区尚未配备的药品,也可由社区医生开具电子处方,到定点药店就近购买。

为满足市民实际需求、适当扩展用药目录,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在摸索不同做法。记者了解到,打浦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窗口设立问卷调查,由患者建议扩展药品种类,经院方比对评估开启“遴选通道”满足所需。不久前,应患者要求,该中心已可配到降压药“开素达”。张静表示,未来中心还将不断调整更新,为辖区内患者提供优质可及的医疗服务,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留在社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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