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犯罪嫌疑人收赃的柴油。
工友俩分工明确,一人负责提供抽油泵、车辆等作案工具并寻找作案地点,一人负责实施盗窃,两个月内,他们盗窃施工工地机动车辆内的柴油20余次,共计10760升,价值7.6万余元。
日前,经河南省淇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汪某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四年,各并处罚金4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刘某、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四年,各并处罚金3000元至5000元。
2021年,林某在建材厂工作时结识了工友汪某,由于二人经常在一起干活,便渐渐熟悉起来。林某因平时手头拮据经常向汪某借钱,不知不觉中,林某欠了汪某2万余元。
2022年2月,汪某向林某讨要欠款,见林某一时无法偿还,便说有个挣钱的门路,既能让林某还上欠款,还能挣钱补贴家用。发现林某十分感兴趣后,汪某便将盗窃工程车辆油箱内柴油的想法说了出来。
林某听后,两人一拍即合,随后就作案地点、作案方式等细节进行了沟通。二人约定,汪某负责提供油壶、抽油泵、车辆等作案工具,寻找作案地点,并联系买家、收款,林某则负责具体实施盗窃,得手后二人共同销赃、分赃。
经过白天踩点,2022年2月26日凌晨,林某驾驶面包车将鹤壁市山城区一工地上停放的挖掘机油箱内的370升柴油盗走,随后进行低价变卖。刚开始,林某有些害怕,但随着几次作案的“成功”,胆子也不由得大了起来,认为找到了致富捷径。在利益的驱使下,他逐渐迷失了自己,多次采用同样的方法盗窃柴油,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柴油分别卖给赵某、刘某、关某。
同年3月30日凌晨,林某在鹤壁市淇滨区某施工工地盗窃柴油时被当场抓获,后因涉嫌盗窃罪被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分局取保候审。
然而,林某的被抓并没有让二人痛改前非。汪某得知林某仅交代了其被抓当天的犯罪事实且一个人将事情都担起来后,变得有恃无恐,二人竟重操旧业,再次购买了三轮车、油壶等作案工具。
由于此前经常在淇滨区、山城区附近偷油,为避免再次被抓,二人商量后,将作案地点选在了淇县。2022年4月21日,淇县庙口镇一工地负责人发现工程车辆内的柴油被盗后报警。民警经过侦查很快锁定了林某、赵某、刘某、关某,并将4人抓获归案,后汪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
2022年8月23日,该案被移送至淇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认定,2022年2月至4月,林某、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停放在施工工地机动车辆内的柴油10760升,价值7.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到案后,二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赵某、刘某、关某明知林某、汪某出售的柴油系盗窃所得,为贪图便宜,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柴油9200余升,价值6.5万余元,且购买次数达到10次以上,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到案后,三人均认罪认罚,主动退还赃款。
2023年1月29日,淇县检察院分别以林某、汪某涉嫌盗窃罪,以赵某、刘某、关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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