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贵阳日报
本报讯 9月7日,贵安新区公安局、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清镇市人民法院启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该案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仅用了3天。
日前,贵安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查获尚某某无证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血液酒精检测显示,嫌疑人尚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02.2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尚某某被查获后,多次拒绝到案且不配合调查。2023年9月3日,贵安交警一大队民警将其抓获到案。
鉴于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持续加大对醉驾等危险驾驶罪打击力度,贵安交警支队立即与贵安新区公安局、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清镇市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启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9月4日,贵安新区公安局依法对尚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并于当日移送起诉到清镇市人民检察院。9月7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被告人尚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2000元。
尚某某危险驾驶案是贵安新区首例危险驾驶罪“刑拘直诉”案件,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具体操作和实务提供了法律遵循和办案指南。“刑拘直诉”案件的办理,大大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对被告人及社会产生较强的警示、震慑作用,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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