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公安报制造事故敲诈勒索 交警打掉一“碰瓷”团伙
李超作
王永明 云 程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托克托县大队经过连续奋战、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通过制造交通事故勒索钱财的“碰瓷”团伙,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4月29日0时29分,托克托县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双河镇平安路与托克托大街交汇处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一辆奔驰轿车与一辆别克轿车发生剐蹭,驾乘人员均没有受伤。民警初步判断为别克轿车变道时与同向行驶的奔驰轿车发生剐蹭。经现场对别克轿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驾驶人李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事故发生后,对方一下车便以酒后驾驶机动车为由,向我索要高昂的维修费,否则就报警,好像是事故发生前就知道我喝了酒。”别克轿车驾驶人李某在民警询问时说。而当民警询问奔驰轿车驾乘人员其车辆行驶轨迹时,没想到驾驶人贾某与乘车人吕某的回答相互矛盾,这一细节引起民警的警觉。
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没有在事故现场进行深入盘查。现场勘查完毕后,民警给事故双方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对事故车辆进行拖移,并连夜到医院对双方驾驶人进行血液酒精检测。随后,民警回到大队,马上调取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进行反复研判后发现,贾某涉嫌驾驶车辆故意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
之后,民警马不停蹄,到李某吃饭的饭店查看监控视频,发现李某喝酒期间,饭店门外有人不时向饭店内张望。民警通过种种可疑的迹象初步判断,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预谋性。为还原事实真相,民警一鼓作气,调取案发地周边监控视频细致分析研判,在大量调查取证和对贾某、李某等人多次询问后,获得了贾某等人“碰瓷”的确凿证据。面对证据,贾某等人心理防线崩溃,交代了4月29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钱财的违法犯罪过程。
4月29日0时15分许,“碰瓷”团伙锁定李某为作案目标后,团伙成员贾某、张某分别驾驶奔驰轿车、奥迪轿车尾随李某驾驶的别克轿车。当李某驾车行至双河镇平安路与托克托大街交汇处变更车道时,贾某见时机成熟,遂驾驶奔驰轿车加速行驶与前方正在变道的李某所驾车辆发生剐蹭。事故发生后,贾某以4S店修车需要2万元至3万元为由要求私了,否则就报警处理。没想到李某手头拮据无法满足贾某等人的赔偿要求,无奈之下吕某打电话报警。
5月6日,托克托县交管大队依法传唤贾某和乘车人吕某,贾某和吕某对伙同另外3名成员于4月29日凌晨制造交通事故实施“碰瓷”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交管大队将案件移交刑警大队。贾某、吕某、张某3名犯罪嫌疑人供述,贾某伙同另外6人从今年2月开始先后在呼和浩特市区、和林格尔县、武川县、托克托县等地,通过驾驶车辆尾随酒驾车辆,伺机故意碰撞,逼迫对方“私了”,进而敲诈勒索钱财。目前,几名犯罪嫌疑人初步供述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据交代,他们之所以如此明目张胆,就是抓住了受害人因为酒驾而产生的惧怕交警发现的心理。
目前,涉案人员中已有6人归案并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也已被托克托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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