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青岛日报
■市民报装充电桩需要准备的材料中有物业登记证明。
当今,市民报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需求日益增加,但在办理过程中,物业拒绝开具登记证明成为困扰车主的难题。近日,家住市南区徐州路32号的张女士反映,因物业不给开证明而无法安装充电桩。
“我今年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想在小区地下车库的自有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申请报装材料中有一项是物业登记证明,但小区物业以大多数业主不同意为由,拒绝开具登记证明。”张女士说。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既有小区充电桩建设报装流程要求,申请方报装充电桩应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停车位平面图、产权人同意建设充电桩的证明、物业出具的申请安装充电桩的登记证明材料。
小区物业为何拒绝为张女士开具登记证明?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曾就安装充电桩事宜征求过业主意见。在小区的511户业主中,近八成同意在小区地上的固定位置安装充电桩,仅有46户居民同意在地下车库安装。意见征集后,物业在小区地上合适位置安装了公共充电桩,并要求任何个人不得在小区内再安装充电桩。
“虽然小区有公共充电桩,但在自家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会更方便、更省钱。”张女士提出疑问,“居民报装充电桩时可否免去物业开具证明的步骤?”
“目前在青岛,物业登记证明是居民办理充电桩报装业务的必备材料。”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负责充电桩安装业务的相关负责人强调,“公司虽然在岛城部分小区推出了居民充电桩‘无证明’办电新模式,无需居民跑物业开证明,但‘无证明’办电新模式仍然需要物业许可。公司会和已实现‘一户一表’直供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提前协商,签订《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服务合作协议》后,居民将不需要提供物业证明。”
“济南、临沂、滨州、日照、泰安均已发布文件,明确申请人申请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不再要求出具物业公司同意证明,提升了居民充电桩办电效率。”张女士希望,青岛市也能取消要求物业出具登记证明的规定,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充电桩报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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