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遭遇车祸未获赔偿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
襄阳襄州:多元帮扶传递司法温暖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通讯员贺怀静夏红霞)这个冬天虽然冷,张某一家人却感到很温暖,对来年的新生活充满希望。近日,年近花甲的张某在老伴的搀扶下,将一面绣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检察机关接力救助帮扶表示感谢。
2009年,张某遭遇车祸,肢体和颅脑受到重创。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肇事者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张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8万余元。
然而,肇事者并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人员多方查询也未发现肇事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张某向襄州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经审查,该院建议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将赔偿款执行到位。
办案中,襄州区检察院发现,张某遭受不法侵害,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在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同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张某伸出援手。
“我老伴受伤后昏迷了一个多星期,在医院抢救治疗花了10多万元,后期康复费用更像个‘无底洞’,家底都掏空了,只好四处借钱,日子过得很艰难。”回想起这些情景时,张某的老伴眼里闪烁着泪花。
“老张现在连家也回不去,拆迁后新分的房子楼层较高,又没有电梯,上不了楼的老张只得在外面租平房。”实地走访时,张某住所地村干部介绍了张某家的情况。
襄州区检察院将张某的情况向襄阳市检察院和湖北省检察院进行汇报,提出联合救助帮扶申请并获批。
鉴于张某家庭生活确实比较困难,湖北省三级检察院接力救助送关爱,并协调相关部门,对张某及其老伴进行多元救助帮扶。日前,张某打电话告诉办案检察官,司法救助金已经到账了,检察机关的帮扶,让其感受到了冬日的暖阳。
“这笔钱帮了大忙。有了司法救助金,老伴治病的钱就不愁了。”张某的老伴在感动之余,对今后的生活也有了新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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